1、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1)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

(2)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董事会依照前二款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日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2、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作出的决定,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4)募集资金用途;

(5)决议的有效期;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7)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3、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依法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

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中国证券会的予以注册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证券,发行时点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择。

6、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

7、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也是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8、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只有两融标的的定增才有套利空间,套利流程是这样的:在参与定增的同时,融券卖出。锁定了利润空间。有两个要点需要注意:一是参与定增的价格;二是要能融来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