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处理,如何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父母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责任,抚养费主要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加或降低。
4、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时男方出抚养费,女方不出,如何处理
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会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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