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理论发展的理论关于拟化论假定,我们关于人类行为的直觉的心理学解释基于我们关于自己的想法和情绪的经验,这种观点可以追溯到笛卡尔的理论,他认为人可以直接通达自己的心理过程。具体而言,“拟化论”是专门针对理论论所谓“理论构成了日常心理能力之基础”这一基本假定而提出来的(Harris,1989,1991)。
拟化论认为,人类能够使用他们自己的心理资源来拟化他人行为的心理学根源,这可以说是拟化论的一个基本假设。按照这种观点,心理认识的典型表现是通过角色扮演或设身处地的做法,在一个假装或想象的情境对他人的心理状态作出判断或决定。对于这一假设,拟化论者试图从几个方面论证其合理性。
与此相反,拟化论强调第一人称意识的重要性。因为我们可以直接通达我们自己的心理,没有必要运用所谓的理论去理解我们的心理状态。我们似乎仅仅是实时体验心理状态。那么,我们怎样理解他人的心理状态?拟化论者认为,没有必要使用诸如理论等结构来解释他人的思想和行动,我们理解他人心理的方式是通过一种类比过程,即我们注意到我们自己的有意识经验,并拟化在某种情境下我们所做、所想或所感受到的东西。
而且,拟化是加工导向(process-driven)而不是理论导向的。如果用认知科学的术语来设想拟化的话,拟化就是个体自己的行为控制系统被用以作为他人的行为系统的可操作模型。许多拟化论者认为,因为一个人自己的行为控制系统被用于给他人建模,故而关于这一系统的一般信息是不必要的。这样,拟化就是加工导向而不是理论导向的。
通俗的说法是,我把假想的信息输入我自己的决策系统中;然后让我的决策系统“离线”运行,即作出决定,却不产生任务行为;接着说出那个作为“离线”运行之输出的决定,这就是我对他人行为的预测。在这个意义上,拟化是加工导向的。最后,拟化是一种“内部建立的特殊化机制”起作用的结果。这是由近期拟化论的杰出代表人物哈里斯(Harris,1991)提出来的。
为了解释儿童怎样通过参照自己的心理状态来理解他人,哈里斯提出,人类具有一种在发展早期就被启动的“内部建立的特殊化机制”,这使婴儿能从事诸如涉及共同注意或者体验共有情绪的“主体间活动”。
这种初期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致使婴儿首先通过直接地或实时地体验这些共有的意向状态,来关注意向性对象。哈里斯进一步论证说,第二年,儿童便开始认识到情感或知觉等类似意向状态是指向世界中的特定目标的。这使儿童能拟化他人与目标客体的意向关系。他称这种拟化为离线拟化,也就是说,儿童本身不必直接作用于目标,就能拟化他人可能感到或思考的东西。
第二年初,儿童开始能够使用这种能力表现出指向行为,如通过指向行为以使他人对先前没注意到的客体产生注意。这一年龄的儿童也开始通过简单的嘲弄和欺骗行动来操纵他人的行为。而2岁左右出现的假装行为,则是最为明显的儿童早期使用想象能力的证据,在这种行为情境中,儿童是在使用某种“仿佛”(actasif)模式与世界互动。这种想象能力与对意向态度的理解并行发展。
这样,不断提高的想象能力与“理解性的意向”一起发展,并产生了实时拟化他人信念和愿望的基础。根据以上论证,拟化论者认为,使用这种心理拟化的模式,就不需要理论这类结构来理解他人的心理状态。儿童需要做的一切仅仅是想象,体验他人具有的信念和愿望,因而他们不必借助于理论框架来解释和预测行为。
拟化的技能熟练后,任何之后的发展都是逐渐增强的拟化结果。随着儿童想象能力的提高,他们更能够根据自己对世界的认识进行回想,以便拟化那些与他们自己的不相似的心理状态。到4岁时,他们能通过错误信念的标准测验,因为他们能拟化或想象那些他人会信以为真的虚拟事态。这样,3岁与4岁之间的明显差别,不是被看做心理概念的某种急剧转换,而是被看做一种拟化能力不断提高的结果。
正如哈里斯和珀纳所指出的,“拟化观”令人想起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所提出的社会角色采择和儿童自我中心等概念。拟化论和理论论的区别在于两者对自己和他人心理状态的认识之间发展关系的预期。拟化论预测儿童能直接通达自己的心理状态,而在推测他人的心理状态时则存在困难;理论论则预测个体将在大致相同时间开始认识自己和他人的心理状态,因为两者均以同一概念系统为基础。
一些学者反对“拟化观”。例如丘奇兰(Churchland,1991)认为,即使是认识自己,人们首先也需要一个概念框架(即早已有一个理论)。珀纳(Perner,1991)也认为“拟化”并不是心理认识的首要机制,在拟化出现之前理论化的认识便已经存在。
许多经验证据似乎也更倾向于支持理论观,例如,3岁幼儿既难以表征自己的错误信念,也难以表征他人的错误信念(Gopnik&Astington,1988)。而且珀纳等人认为,理论论通过区分出一阶和二阶信念并加以解释的那些研究发现,似乎也难以为拟化理论所解释(Perner&Howes,1992)。这些结果似乎与拟化观的预期不一致。没有多少证据表明,对自我的心理内容的认识的发先于对他人心理内容的认识。
不过,哈里斯指出,这些实验均是对过去心理状态的归因。按拟化理论,在这类归因中,对自己的归因并不易于对他人的归因。相反,如果要儿童报告他们当前的心理状态,有证据表明,儿童表现得更易接近他们自己的心理状态,这支持了拟化论。珀纳(Perner)也指出,某种非内省式的拟化理论可以回避上述难题。
类似的,新近的哲学分析得出结论,我们的日常心理学既利用了拟化(主要用于信念固化),也利用了理论知识(主要用于行为预测)。因此,在权衡“理论观”和“拟化理论”的争论时,哈里斯认为,并不能根据在预测或解释他人的言行举止时何者提供的解释具有更大的可塑性在两种理论间作出孰是孰非的选择。显然不言而喻,人们总是既表现出理论化的特征,又表现出拟化的特征。
因此重要的似乎在于确定在什么条件下,我们以拟化的方式认识心理,在何时又使用理论化的认识。拟化观能对儿童预测心理状态的能力怎样变得更加精细作出更好的说明,并对婴儿出生后两年中的发展变化作出较好的解释。弗里曼也指出,在评判“拟化观”和“理论观”的解释能力时,我们必须注意这样的评判是以什么为比较基础的,必须考察每一理论指向的是什么,以及它企图说明的是什么(邓赐平等,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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