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喂,是刘某某吗?你涉嫌故意伤害罪,现要对你进行拘留……”直到警察打电话来,刘某才意识到事情没有他想的那么简单,他若有所思的回忆起那天的事情……
那天在商店买完烟后,在商店门口遇到了喝醉酒的王某,听到王某嘴里不停嘟囔,好像是在骂自己,这让刘某心里很不舒服,刘某就让王某别骂了,看王某没有停嘴的意思,刘某便怒火中烧,他一把抓住了王某的领子,朝王某挥出了拳头。
事后经鉴定,王某构成轻伤二级。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为了从宽处理,刘某与王某达成协议,支付医药费等六万余元。在支付了民事赔偿后,还要面临刑事处罚,刘某懊悔不已。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
日常中,打架斗殴偶有发生。“你瞪我一眼,我碰你一下”都可能成为打架的理由,但这种暴力解决问题的做法是非常不理智的行为。会对当事人甚至是社会产生不可估量的恶劣影响。遇见他人挑衅,一定要理性对待,切记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避免我们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不必要的损失。(文字/游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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