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自营

(1) 证券公司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件副本;

(3)证券公司为其从事自营业务的部门或者团队申请交易编码的,应同时提交 《证券公司部门/团队申报表》以及部门/团队设置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团队名称、部门/团队设立时间、部门/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

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 证券公司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批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

(3)证券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4)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5)托管银行开具的银行托管账户开户回执。

证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批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

(2)证券公司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签订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4)委托人为个人或者一般单位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为理财产品的,提供银行托管账户开户回执;

(5)证券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6)托管银行开具的银行托管账户开户回执。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业务

(1)证券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决议文件;

(2)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备案确认函;

(3)中国证监会同意该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证明文件;

(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证券公司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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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